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的相关政策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中专、大专、本科)和教育部规定的67所试点学校所属远程教育学院当年录取的河北省籍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河北籍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贫困残疾大学本科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本科生由省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大学专科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专科生由设区市一次性资助2000元,省财政直管县(市)按此标准资助;贫困残疾中专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专生由县(市、区)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资助对象条件
1.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人家庭持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学生入学后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二、申请办法
1.申请所需材料
(1)被当年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持有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的证明信;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家庭户口本及家庭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
(2)携带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校录取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残疾证或家长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自学考试者需持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申报资助流程
申请资助人向其户口所在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或《当年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经区残联认真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当地公示一周。于每年9月底之前报省残联核定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