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招用单位应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所需资料

1.填写《廊坊市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2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