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二、所需资料

1.填写《廊坊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2份

2.《就业创业证》(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本年度社会保险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灵活就业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