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未领取的,也可申请补办。

关于独生子女证能否办理的界定我们应该从子女出生时间、生育或领养子女数量和育龄期内自愿不再生育三个方面把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不再生育且女方不足49周岁的;

3.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一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只要符合政策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第一次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一孩生育登记卡或结论证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准备齐以上四项资料由女方户籍所街道办事处卫计办予以审核办理。

注:需要夫妻双方免冠合影小2寸照片4张,什么颜色

的底都可以。

二、补办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损毁、丢失补办独生子女证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原办理《光荣证》时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保险的相关材料;或者单位出具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凭证;或者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3.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注:需要夫妻双方免冠合影小2寸照片1张,什么颜色的底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