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3、申请时在当地工作未满5年(毕业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

7、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注:市区城镇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包括:户日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各居委会的家庭,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乡(镇)直户口家庭。

申请新就业职工公共住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的有限公司企业。

二、申请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廊坊市区新就业职工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6、申请人住房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7、收入证明一式2份;

8、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住房担保书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