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廊坊市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2份

2.《就业创业证》(已进行个体经营登记)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职工手执营业执照和经营场地的照片A4纸打印2份

5.进销货票据,进货票据复印件2份,销货票据复印件2份

6.每月的纳税记录申报表复印件2份

7.本年度社会保险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就业登记咨询电话:广阳区就业服务局2765980;安次区就业服务局:2196021)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虚假、无效、不完整将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保险补贴具体情况请咨询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