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本着“低标准、全覆

盖”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各年龄段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其中,80周岁-84周岁每人每月补助50元;85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90周岁-94周岁每人每月补助200元;95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二、审批程序。

1.初审。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或其监护人凭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初步核实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乡镇(街办处)审核。

2.复核。乡镇(街办处)对申请人年龄等情况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3.审批。区民政局对乡镇(街办处)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核准补贴金额。不符合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逐级退回申请人。

三、发放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部门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第三个月下发当季度资金。加强动态管理,村街乡镇每季度核查一次,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及变更调整的要及时申报,及时审批,对死亡的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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