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围

凡具有广阳区常住户口且享受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

救助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孤儿、城镇

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县级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报销、赔付的费用证明或收据,相关部门、社会扶贫帮困情况证明及获得的其它赔偿资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