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廊坊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居住地《廊坊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已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区已缴纳社保保险费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在本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56211元)以下;
6、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注: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保障的企业需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万庄区、龙河高新区、北史家务、北旺、尖塔、杨税务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和开发区务工的非本市区户籍人员。
二、申请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廊坊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收入证明一式2份;
7、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一式2份
8、如果申请人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还应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收入证明一式2份
(3)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儿童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离异带子女的还需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